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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高考方案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7-6-17 10:48:39

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5.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三)有关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及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校验。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认真审查。

3.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4.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5.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经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或漏报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

    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

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

    四、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纪违法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的规定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具体承担。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状况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计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需对考生进行面试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面试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试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试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试无效。

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 +文综”和“3 +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英语分值150分。其中,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听力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考试(含听力)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

    高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应参加专业考试。体兼文、艺兼文科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高考,体兼理、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高考。

    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2017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7日—18日进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地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考生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加。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七、评卷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承担评卷的具体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

    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评卷结果准确。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

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部门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评卷工作文件另文下发。

    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未经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预留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九、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符合填报条件的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理科类专业志愿,但填报有体育、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十、政策照顾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总分加5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总分加5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个体育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总分加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5.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总分加5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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